协会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在江西省范围内从业并经注册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经注册并在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执业的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员,为协会的当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他取得合法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资质并从事不动产登记代理的机构和合法取得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代理资格的个人,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本协会,均可成为协会会员。
申请加入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合法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资质和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团体会员同时提交有关证件及人员名单,个人会员同时提交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代理职业资格证书;
(二)经审查,报常务理事会核准后,办理入会手续;
(三)发布公告,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服务和信息;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请求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六)接受协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二条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经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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