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11年6月8日
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近况
江西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会员单位经申请、审核、报批,首批机构注册单位已产生,他们分别是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江西新源国土规划登记事务所有限公司、萍乡市地产公司、江西鼎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萍乡地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萍乡市国土资源勘测设计院、赣州市土地价格中心、新余市金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八个单位。具体详见2011年3月24日江西日报B2版,江西省地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桓海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已列入第二批注册单位,详见2011年5月26日江西日报B4版。目前,尚有会员单位在陆续办理机构注册手续。
为了推动和促进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协会计划今年举办一期培训班,汇编一本有关土地登记代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册,培育典型,着实做好即将在全省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代理工作。
2011年6月3日下午,协会召开了会长办公会议,审议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目录,经研究决定汇编书籍冠名为《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手册》会后抓紧编印工作,争取尽快举办培训班,推动全省的土地登记代理工作,使这项工作在即将开展的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中起到主力军作用。同时,也希望更多测绘单位来注册。
土地登记代理人
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是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活动的场所,是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活动的组织机构,两者间存在以下关系: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之间的执业关系
土地登记代理人从事代理活动必须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名义进行,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土地登记代理人承接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由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统一承接,由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再由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指定具体的土地登记代理人承办业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必须是由土地登记代理人组成的。根据一般规定,不论是设立土地登记代理公司、土地登记代理合伙企业,土地登记代理个人独资企业,还是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都必须有规定数量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此可见,没有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加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也是无法成立的。
(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与土地登记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由于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是由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统一承接的,土地登记代理合同是在委托人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因此,一方面,土地登记代理人在执业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统一承担责任,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向委托人进行赔偿后,事以对承办该业务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进行追偿;另一方面,由于委托人的故意或过失给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或土地登记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向委托人提出来赔偿请示,委托人向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进行赔偿后,再由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向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损失进行补偿。由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统一承接业务并承提法律责任有利于保护委托人,土地登记代理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三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使机构加强对其 执业的土地登记代理人和监督和管理。
(三)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与土地登记代理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由于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是由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统一承接的,土地登记代理合同是在委托人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之签订的,因此,由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统一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由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出具发票。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收取佣金后应按约定给予具体承接代理业务的土地登记代理人报酬,报酬的形成可以由机构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或者按标的提成的方式等。报酬的具体金额或比例由双方约定,但应符合当地当时提供同类服务标准的水平。
[报 道]
江西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常务理事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月23日下午15点30分在鄱阳湖酒店11楼小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会长刘经山同志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常务理事李爱新、殷金火、王荣辉、廖明伟、刘翔、聂一虹、高文根、言会等及协会的全体工作人员。
会议主要有三个议程,一是由副秘书长曾治平同志汇报2010年的工作和2011年的打算;二是听取常务理事们的意见;三是刘保华会长总结讲话。
江西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主办 技术支持:世恒信息 建议使用最佳分辨率1024*768进行浏览
联系电话:0791-86532613 email:girl9500@yahoo.com.cn 赣ICP备140088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