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11年12月20日
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消息
江西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按照计划于2011年9月18日至20日,在南昌市赣江宾馆举办了江西省首届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培训班,全省各地市共529人参加了培训和考试,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刘茂春代表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会长刘保华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作了报告。培训班聘请了中国土地勘察规划院地籍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等专家对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地籍调查、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土地登记实务四门课程进行了讲解,取得了较好效果。
目前,全省经过培训共有521人通过了考试并获得了江西省土地登记代理人上岗证书。
2011年10月31日下午,在赣江宾馆2号楼第六会议室召开了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与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经验交流会,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李秘书长介绍了估价师协会的主要经验,他们的经验是:一、基础牢固;二、管理顺畅;三、注重调研。估价师协会实际起着估价机构的监督、指导、管理和保护作用,交流会上,两会同志畅所欲言,提出了对如何搞好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今后进一步推动行业管理工作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为答谢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对我协会的工作支持,加强交流与沟通,促进协会工作上一个新台阶,2011年11月14日下午,在赣江宾馆3号楼第十一会议室召开了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汇报会。省民管局罗局长、陈科长、裘秘书长出席了会议,会议自始至终洋溢着和谐愉悦的浓浓气氛。曾治平副秘书长代表协会汇报了自2010年1月28日成立以来做了哪些工作以及工作运行情况,民管局罗局长也介绍了历来主张把工作作为娱乐来作的民非组织经验,主张一、交朋友;二、搞服务;三、促发展。双方表示今后要加强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工作,特别是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要争取加入先进协会行列。
2011年11月15日,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向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各相关单位发出关于抓紧办理土地登记代理人机构注册的通知,请有意承担土地登记代理工作且又没履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注册手续的单位或机构。对已参加首届江西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取得江西省土地登记代理上岗证书的人员,视其为已具备江西省范围内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凭江西省土地登记代理人上岗证和一定数量的《土地登记代理资格证书》申请机构注册。
第二批申请机构注册的单位分别是: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立达科技开发总公司、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普查综合大队、江西天久测绘院、江苏兰德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南昌恒懋国土资源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市土地勘测规划院、上饶市新源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七个单位。
2011年12月5日,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发出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1]271号《关于做好江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土地调查承担单位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指出凡有意参加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调查工作的测绘单位和取得《江西省土地登记代理注册证书》的机构均可自愿申请,经资质审查合格的,列入我省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土地调查承担单位推荐名单。
土地登记代理人管理
(一)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管理
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对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土地登记代理人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登记的人员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证书》,经登记后方可以土地登记代理人名义,按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二) 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必须受聘于一个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个人不能独立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土地登记代理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理服务合同。
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要妥善保管资格证书,若证书遗失,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严禁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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